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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3 23:55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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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市民法:适用于阿泽兰境内国民的律法。贵族虽然也必须遵照此法律,但在其基础上拥有诸多特权和补偿方案。这一部分被称为贵族法案。
骑士条律:适用于现役骑士。不符合教条里所列情况时则按市民法处理。
教会法:适用于星之教会所属的神职人员。神职者无论犯下任何罪状,都不经由市政部门审理,必须押送至圣域接受教会裁判所的裁决。
《市民法》
简介
通行于阿泽兰全境的法典,具体分为民法、刑法、贵族法案三个部分。本法适用于除现役骑士和教会神职人员之外的所有阿泽兰王国居民(远京除外)。
与其他法律的优先顺序
除一般通行的《市民法》外,还有针对现役骑士的《骑士条律》,以及专门约束神职人员的《教会法》两部特殊法。
《骑士条律》和《教会法》优先于《市民法》。
《骑士条律》和《教会法》的司法、执法均由骑士团或教会独立进行,市政厅不得干涉。
如果涉及既非现役骑士、也非神职人员的贵族,则优先适用《市民法》中的《贵族法案》。
司法机构
一般性的地方案件由各城治安官审理,然后交执政官复核。案件的刑侦由治安官所辖的警备队负责。
重大案件上报给王都的中央法庭审理。
异端、恶魔相关的案件,通常由教会向地方治安官提出处置申请,由治安官和法祭对举报人提出的证据进行两方合议,确认并非诬告后方可将嫌疑人交付教会处理。
刑罚种类
由轻到重依次为:罚款、笞刑、苦役、流放、绞刑、斩首。
罚款——适用于非故意对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情况,以及较轻的经济犯罪;
笞刑——数量不等,视情况适用于一般的盗窃或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等,以及一般的经济犯罪;
苦役——强制罪犯在国有资源区内劳动,适用于严重的盗窃、损毁他人财物及经济犯罪,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,一般的抢劫,走私交易国有资源等;
流放——因阿泽兰城市内生存空间有限,因此并不设监狱对重刑犯进行集中关押,而是将他们流放到红减区,任其自生自灭。适用于严重的抢劫,人身伤害,危害公共安全,盗窃或大宗走私交易国有资源、与朝灵通婚等;
绞刑——严重危害公共安全,谋杀;
斩首——极刑,通常斩首后还会示众。只有中央法庭可作此判决。适用于特别严重的谋杀,谋逆。
*关于危害公共安全
这里所指的危害公共安全为纵火、决水、破坏道路桥梁、使用理魔法造成爆炸、破坏空艇等。而携带活体魔物、破坏圣盾塔之类会被判定为异端行为直接移交给宗教法庭审理。
**贵族与平民量刑定罪的区别
因为《贵族法案》的存在,除非谋逆及与朝灵通婚的重罪,一般的犯罪中若犯人是平民,受害人是贵族,则量刑可能加重1~3个等级;若犯人是贵族,受害人是平民,则反之减轻。此外,贵族多数情况下可以选择支付赎罪金来免除刑罚。
***上述刑罚可能数种并用,但罪只及一人,不存在亲属连坐的情况。
部分详细条文
第十一条:禁止携带安全条例限定的生物以外的活体物种进入蓝加区。违反规定者,该活物当场处死,其携带者或所有者以异端嫌疑者的身份押送至圣域接受异端审判。
第十二条: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圣盾塔造成任何破坏。骑士团可将破坏者当场格杀;如存活,则将以异端嫌疑者的身份押送至圣域接受异端审判。
第十五条:禁止阿尔洛人与朝灵通婚,违者将没收一切财产并判处流放。
第十六条:朝灵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,不受法律保护。
——朝灵奴隶独自外出时,须佩戴刻有主人姓名/住所和自己姓名的密合式手环,无法出示此手环者将被作为叛逃奴隶处理。
——任何阿尔洛人一旦发现叛逃奴隶,必须尽快将其扭送至市政厅,不可私藏蓄养,违者将按照重大盗窃罪处理。上交叛逃奴隶者可获得赏金。叛逃奴隶在市政厅将会被羁押10天,在此期间,如果有人前来认领并提供了合法所有权证明,市政厅会对主人进行罚款后将奴隶放归。如果逾时无人认领,叛逃奴隶将会被处以笞刑,然后交由市政厅指定的代理商进行拍卖。
——如果朝灵奴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,相应的赔偿需由主人承担。但如果所造成的伤害特别严重,则奴隶可能直接被判处绞刑或以上。
——主人对其所拥有的奴隶可以任意处置甚至处死,而不会受到法律惩罚。若某人对他人的奴隶致伤或致死,则按照损毁他人财物、而非人身伤害/谋杀的罪行量刑。
——如果朝灵奴隶对主人的财产造成损失,主人可自行处置;但如果奴隶对主人及家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致死,则无论主人是否提出告诉,该奴隶都将被处以绞刑或以上。
——朝灵奴隶通过染发等改变外貌的方式伪装成阿尔洛人的,判处绞刑或以上。如果其主人愿意为其赎死,则在缴纳大额赎金后将该奴隶的双腿致残作为替代。
——为了监控各城内朝灵奴隶的数量、确保圣盾和标航系统的正常运行,经由空港进入或离开城市的朝灵奴隶必须专门登记。同时,禁止朝灵单独搭乘飞艇,违者将对飞艇所有人进行重金罚款。
第十八条:骑士团总部为军事禁区,骑士团成员以外的人员如无许可,严禁入内。驻防骑士有权将擅闯者当场格杀,如果存活,将处以流放或以上。
第十九条:圣盾塔为军事禁区,DBK人员及驻防骑士以外的人员如无许可,严禁入内。驻防骑士有权将擅闯者当场格杀,如果存活,将处以流放或以上。
第二十三条:祈理石、镜英、浮铁三种矿物为国家控制的专有资源,民间人士不得开采或未经国家许可进行出售。私自盗采上述矿物者判处流放或以上;私自出售者判处苦役或以上。
第二十四条:飞空艇的制造、修理、解体必须由国家指定的工场进行,禁止民间人士私自制造、修理、解体飞空艇,违者判处苦役或以上。
第二十五条:星泪石为教会专有资源,民间人士不得开采、持有或交易,违者判处苦役或以上。
*此条针对民间人士。教会神职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开采、持有、交易者,由教会按《教会法》自行处理。
特殊说明
因骑士团总部和圣盾塔属于军事禁区,如果在此范围内发生案件,市政厅无权进入调查。
如骑士在上述军事禁区以外的地点涉入案件,则市政厅可以进行调查,如确定该骑士有罪,则移交骑士团按《骑士条律》处理。如《条律》中无相应规定,则由市政厅按《市民法》处理。
如神职人员涉入案件,市政厅可以进行调查,如确定该神职人员有罪,则移交教会按《教会法》处理。如《条律》中无相应规定,则由市政厅按《市民法》处理。
异端与恶魔
这两类罪犯最终都要由教会来处理,但《市民法》中仍有这方面的先行程序。异端或恶魔的情报通常是举报给教会,教会再按此向当地治安官提出处置申请。此时由治安官和法祭对举报人提出的证据进行两方合议,确认并非诬告后方可将嫌疑人交付教会。
虽然法律程序如此规定,但教会在对待平民嫌犯时,往往跳过合议程序直接处置犯人。只有在嫌疑人是贵族的情况下,这一程序才会被切实执行。
宗正省一般不会主动搜寻异端,而封魔省的星士则四处捕捉恶魔。他们对位高权重之人尤其留意,因为这些人往往是恶魔理想的附身对象。但即便他们通过驱魔仪式确信某高位之人确为恶魔,也不能像对待平民恶魔一样直接斩杀,而是需要采用更周密、完全的处理方法。
需要注意的是,直系皇族在这方面有着绝对的特权,教会即便认定某皇族为异端或恶魔,也不能直接对他采取行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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